水利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全国水行政工作。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立水利部,部长为傅作义。1958年2月11日,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1979年2月15日,水利电力部撤销,分别成立...[查看详细]
中国地方各级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三级。省级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机构,称水利厅(水利局、水务局),一般按当地实际设规划设计、水政、水资源...[查看详细]
国家各级政府依据水行政管理职能设置的行政组织体系和确定的运行机制,它与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中国水行政管理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和对应性。随着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水行...[查看详细]
国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的职能对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行使的行政管理。水行政管理的职能和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能由各级政府按照水行政管理的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拟定并报同...[查看详细]
为调整社会水事活动关系,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的规定或者为行使行政管理权的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水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水法律,而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查看详细]
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规定,在职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立法程序所制定的,以部令形式发布的,调整社会水事活动关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按照《中华人民共...[查看详细]
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依照水法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又称水行政执法...[查看详细]
在水利(水电)科学技术、水利建设与管理等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标准化对象),通过制定、发布、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全部活动。水利标准化的沿革早在2 000多年前,中国...[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