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编辑基本信息
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称为直接作用,也称荷载)和引起结构变形的其他因素(称为间接作用)。
结构上的作用按下列性质分类。
(1)按随时间的变异性分为:①永久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量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的作用,如结构和设备的自重、土压力等。②可变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作用,如风荷载、雪荷载、冰压力等。③偶然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不一定出现,但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作用,如地震作用等。
(2)按随空间的变异性分为:①固定作用。在结构上具有固定分布的作用,如构件自重、固定设备等。②可动作用,也称自由作用。在结构上一定范围内可以任意分布的作用,如人群荷载、吊车荷载等。
(3)按结构的反应特点分为:①静态作用。使结构产生的加速度可以忽略不计的作用,如结构自重等。②动态作用。使结构产生的加速度不可忽略不计的作用,如地震作用、吊车荷载等。
结构上的永久作用宜作为随机变量,当其变异性不大时可作为常量。结构上的可变作用是随时间变化的随机过程,可采用可变作用在设计基准期或年(时段)内的最大(小)值作为随机变量来处理。
在结构可靠度分析中,作用的统计参数和概率分布模型可根据实际观测或试验数据用统计方法测定。统计数据应有代表性,当统计资料不充分时,可结合工程经验综合分析判断确定。
采用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时,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的代表值应采用作用的标准值,而偶然作用的代表值按有关规范确定。
永久作用的标准值,可采用概率分布的较不利的某个分位值;也可以根据传统方法或某种显著特征确定。可变作用的标准值按年(或时段)内最大(小)值概率分布较不利的某个分位值确定。
对那些有传统的取值或有显著特征的,以及难以依靠统计资料按概率分布的分位值确定其标准值的可变作用,可采用定义形式规定其标准值。有明确额定限值的可变作用,应规定该额定限值为标准值。
水工结构设计应根据在不同设计状况下,对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作用效应的组合,并采用各自的不利组合进行设计;对相互排斥的作用,不考虑其效应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