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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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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水利教育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中国水利教育
外文名称:

以水利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先进技术为教学内容,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和水利职工,分级分类所实施的专业教育。中国水利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级、中级水利专门人才和水利技术工人,提高水利职工的业务素质和科学技术文化水平。

1949年以前的中国水利教育

中国的水利教育是随着水利科学和水利建设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中国有组织地实施水利教育,始于1904年1月13日(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奏定大学堂章程》的规定,大学堂内设农科、工科等分科大学。工科分科大学设9个工学门,各工学门均设主课“水力学”,其中5个工学门还设主课“水力机”。《奏定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中“高等农业学堂学科程度章第二”又规定“排水及开垦法”列归农科实习课;土木工程科将“水利工学”列为主课。“高等工业学堂学科程度章第四”规定“河海工”、“测量”、“施工法”等均列为应学课程。另外,《奏定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中“中等工业学堂学科程度章”规定,中等工业学堂本科分为10科,其中土木科将“河海工”、“测量”、“施工法”等也列为实习科目的主要内容。1908年成立的永定河道河工研究所(地址在今河北省固安县),既研讨河工技术,又轮训河工职员,是中国早期水利职工教育的一种形式。1915年,北洋政府农商部总长张謇在南京创建河海工程专门学校,这是中国第一所专门培养水利工程技术人才的学校。嗣后,河南省、陕西省曾举办过水利专科学校;一些工科、农科和综合性高等学校先后设有土木系水利组或水利系。截至1949年,全国共有21所高等学校设水利系(科),学习水利的在校学生1300余人。

1949年以后的中国水利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水利教育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道路。1950年,北洋大学(1951年改名天津大学)等19所高等学校设水利系(科)。1951年,全国高等学校开始进行院系调整,调整中成立了专门的水利高等院校,如1952年在南京成立华东水利学院(1985年改名河海大学),在武汉大学内成立水利学院,1954年独立为武汉水利学院(1959年、1996年又先后发展为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在这一时期还先后建立了黄河水利学校、辽宁省水利学校等一批水利中等专业学校、水利技工学校和水利职工学校。1958~1960年,教育事业发展过快,水利教育也不例外。部分高等学校增设水利专业,原设水利专业扩大招生;不少水利中等专业学校改为水利高等院校,以致新增高等水利院校最多时达到21所;有些省、自治区又新建或由原水利技工学校改办成一批水利中等专业学校。由于发展过快,师资、设备都跟不上,质量有所下降。1961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上述新增和新建的各级各类水利学校进行了调整、合并或停办。1966~1976年,水利教育事业受到极大的摧残和破坏。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后,国家的教育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水利教育也在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按专业业务范围和培养目标所实施的水利高等教育、水利职业教育、水利职工教育的水利教育体系。

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

实施水利教育的各级各类水利院校,均根据水利水电建设所需专门人才和技术工人的规格,按学科分类或职业分工设置专业。各专业按照专业的业务范围、不同的培养目标和修业年限制定教学计划,各级各类水利院校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和教育工作。

水利高等教育

1978年以后,水利高等教育逐步建起了以培养本科为主,专科、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俱全的教育体系。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水利专科学校、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山东水利专科学校、东北水利水电专科学校相继复办或新建。恢复了研究生招生、培养制度,以后又建立了学位制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批准,水利部部属高校和科研机构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52个;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16个。其中河海大学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30个,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9个;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5个。另外,经过充分论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1997年将“水利工程”确定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专业学科的一级门类,进一步提高了水利学科的地位。

截至1999年,全国有独立设置的水利高等院校8所,其中水利部部直属高等院校有河海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等3所。此外,全国还有61所高等学校设置了水利系或水利骨干专业,招收、培养水利专门人才。2000年,全国高等学校水利骨干专业年招生约5 000人,在校学生约18 000人,与1949年相比,招生人数增长了8倍多,在校生人数增长了12倍多。

水利职业教育

1949年前,陕西、河南等省曾办过水利中等学校,一些高级工业技术学校或高级职业学校也设有水利科或土木科。但是招生时断时续,培养人数很少。1949年后,因治理淮河、黄河和全国水利建设的需要,先后创办了淮河水利学校、黄河水利学校和长江水利水电学校等12所中等专业学校。其中8所由水利部主管,4所由有关省(市)主管。培养的学生大多数到治淮、治黄工程第一线工作,对水利工程建设发挥了很大作用。1958年各地又新办了一批水利中等专业学校。此后,经过调整和整顿,至1963年,全国有水利中等专业学校23所。1999年全国水利中等专业学校已发展到51所。1998年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的成立,标志着水利职业教育迈出了新的一步。而全国水利中等专业学校水利水电类专业也发展到每年招生1万人,在校学生3万人。

水利职工教育

中国水利职工学历教育20世纪50年代已经开始。1956年在北京创办了水力发电函授学院,培养函授学生。此后,在当时的华东水利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分别创办了函授部,通过函授方式进行职工学历教育。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成立,水利部也成立了职工教育领导小组,统一规划、部署和领导水利系统职工教育工作。此后,先后创办了水利职工高等学校(职工大学)16所、水利职工中等专业学校36所、管理干部学院1所,各类水利培训中心119个。多数水利职工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依托普通高校和中专办学。河海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黄河水利学校、长江水利水电学校等,都承担了水利职工学历教育的任务。独立设置的职工教育院校也都逐步创造了良好的办学条件。水利职工学历教育每年招生约1万人,在校学生约2万人,累计已培养高、中级技术人才2.5万人。

水利教育成就

水利教育为水利行业源源不断地输送了大量人才,壮大了水利队伍,提高了队伍素质,促进了水利事业的发展。截至1999年底,水利行业有博士后9名、博士研究生180名、硕士研究生2 500名、大学本科毕业生约65 000人、大专及中专毕业生约31万名。水利部直属单位有享受教授、研究员及同等待遇者66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约6 000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约13 000名,具有初级职称者约13 000名。他们中有的成为本学科、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水利行业先后有15人分别获得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称号,有1 300多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31人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有13人作为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在世界科技界有较大影响的杰出青年科学家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有8人获得国家级勘察设计大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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