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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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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水利教育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中国水利高等教育
外文名称:

以水利科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先进技术为教学内容,对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学生所实施的专业教育。中国水利高等教育分专科、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3个层次,另外还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水利高等教育有全日制、函授和业余等多种实施形式,担负培养高级水利专门人才和有关科学研究任务。

发展概况

中国水利高等教育始于1904年(清光绪二十九年)的大学堂分科大学。1915年张謇创办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是中国第一所专门培养水利工程技术人才的学校,校址在南京丁家桥,许肇南任主任,李仪祉受聘为教授。1929年,河南省建设厅厅长凌涛于开封创建河南水利专科学校。1932年,李仪祉倡议在陕西西安建立陕西省水利专科学校,1933年开始招生。1942年,在河南省镇平县成立国立黄河流域水利工程专科学校,刘德润任校长,1946年校址迁至开封,在校学生达500人。至1949年,这4所水利专科学校先后经过调整,或并入他校、或停办。与此同时,北洋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交通大学、西北工学院、兰州大学、南京大学、河南大学、湖南大学、四川大学、川北大学、私立乡村建设学院、河北省立工学院、河北省农学院、西北农学院、山东省立农学院、湖北省立农学院、江西省立水利专科学校、广东省立工业专科学校、黑龙江农业专科学校和私立信江农业专科学校等21所高等学校相继设立水利系(科)。各校水利系(科)1949年招生544人,在校学生1 312人。在校学生中,河南大学最多,为115人,私立信江农业专科学校最少,为1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高等学校于1951年进行院系调整,调整中成立了水利高等院校。如1952年以南京大学水利系、交通大学水利系、同济大学土木系水利组、浙江大学土木系水利组为主合并,成立华东水利学院,1985年改名为河海大学;1954年,以武汉大学水利学院为基础建立武汉水利学院,1959年增设电力类专业,改名武汉水利电力学院,1993年,更名为武汉水利电力大学。1958~1960年,先后成立北京水利水电学院、山东水利学院、内蒙古水利水电学院、黄河水利学院、安徽水利电力学院,长江工程大学以及四川水利专科学校等21所水利高等院校。这些新成立的水利高等院校,大部分是由水利中等专业学校改办的。在这期间,还有一批工科、农科高等学校增设了水利系(科)。1961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水利高等教育事业进行压缩和调整,除北京水利水电学院(现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等少数院校予以保留外,1958年以后成立的大部分水利高等院校陆续停办。1966~1976年,水利高等教育事业遭到很大破坏。1978年以后,水利高等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78~1985年,除原设有水利系或水利水电专业的工科、农科高等学校,对水利专门人才的培养有所加强外,又陆续新建或恢复了一批水利高等院校。1998年,全国设有水利类专业的高等学校和水利高等院校共61所;水利类专业招生共5 112人,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总数的0.472%。

管理体制

1949~1958年,高等学校主要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各部、委直接管理。华东水利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北京水利水电学院等3所高等院校由水利电力部直接管理,新成立的水利高等院校,均由院校所在省、自治区及流域机构管理。1963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试行草案)》,明确规定“对高等学校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的制度”。1966年开始许多高等学校下放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管理,华东水利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北京水利水电学院(即后来的河北水利水电学院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分别划归江苏省、湖北省、河北省领导管理。1979年,又恢复对高等学校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的制度。1986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布《高等教育职责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主管全国教育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导下,管理其直属高等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本地区内的高等学校。规定中还强调扩大高等学校的自主管理权限,增强高等学校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水利电力部分为水利部和能源部,水利部分管的高等学校有河海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划归能源部(后来的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管理。

90年代以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经过试点,在管理体制改革上取得了经验。国务院于1999年12月23日作出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由水利部管理的7所学校管理体制作如下变动:河海大学划转教育部管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南省管理为主;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邯郸分部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西省管理为主;北京水利电力函授学院划转北京市管理;长江职工大学和丹江口工程管理局职工大学划转湖北省管理。另外,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并入由教育部管理的武汉大学。

专业设置

1949年以前,高等学校设院(系)教学行政组织,按系(科)设置课程,培养人才。1951~1953年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为有计划地培养国家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高等学校按学科分类和职业分工开始设置各种专业。50年代设置的水利类专业有河川枢纽及水电站的水工建筑、农田水利工程、河道及港口的水工建筑物、陆地水文等。1963年,高等教育部组织修订全国高等学校通用专业目录,其中工科类水利专业除上述4个外,增加了水电站动力装置专业;农科类有农田水利专业;林科类有水土保持专业,此外,还有工科类试办的治河工程专业和水利工程施工专业。1982~1984年,教育部再次组织修订工科本科专业目录,修订的基本原则是:①工科专业主要按工程对象的范围划分,也可按工程技术的学科划分。②工科专业的业务范围,即服务的工程对象的范围,应当有比较宽的覆盖面。③工科同一专业的名称必须统一,并力求准确、科学地反映专业的培养方向和业务范围。④工科专业的划分应当体现分层次、分类型的培养目标的不同要求。随着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1993年、1999年教育部又两次组织修订专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水利专业目录变化情况见表。

水利类专业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专业变化情况

续表

学科建设

1997年以前,水利与土木工程同为一个一级学科。属于水利方面的博士、硕士点有水工结构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力发电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海岸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等。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修订《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的学科、专业目录》,在学科专业总量压缩的情况下,将水利类专业从土木工程中分离出来,明确“水利工程”为博士、硕士授予学科的一级学科,下设水利水电工程,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及水资源,水工结构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等专业。

截至1999年,清华大学、河海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四川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均设有水利学科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上述10个单位共有30个博士点,177名博士生导师。另外15所高校和科研院所虽无博士点,但设有33个硕士点。

此外,在清华大学建设有高坝大型结构国家专业实验室;在河海大学建设有水文及水资源、岩土工程2个国家重点学科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国家专业实验室;在四川大学建设有水力学国家重点学科和高速水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建设有农田水利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在大连理工大学建设有海岸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和海岸与近海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和武汉大学联合建设有“水沙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另外,不少高校和科研单位还分别建设有省部级水利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其中水利部直属高校在20世纪90年代就建设有9个部级重点学科和8个部级重点实验室。

教材编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水利专业教材多系各校自行编写,未成系统。20世纪50年代由于全面学习苏联,水利专业教材大多译自苏联教科书。

经过教学、生产、科研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适应高等工业学校的教学需要,1961年,组建了全国水利电力类专业教材编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张瑞瑾教授,副主任委员为清华大学张光斗教授,天津大学杜镇福教授,华东水利学院顾兆勋教授和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揭曾佑教授。他们在水利电力部领导下制定了专业教学计划,修订了课程教学大纲,随后出版了一批中国自编的水利专业教材。

1981年,水利电力部重新成立了高等学校水利水电类专业教材编审委员会,1987年又经改组、调整,建立了高等学校水利水电类教学委员会,其任务之一就是制定教材编审规划。

原水利电力出版社及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先后共承担了4轮教材的出版任务。第1轮教材(1978~1983年)共出版43种,总计1 728万字;第2轮教材(1983~1987年)共出版39种,总计3 262万字;第3轮教材(1990~1995年)共出版91种,总计6 924万字,第4轮教材(1995~2000年)已出版19种,共计741万字。

高等学校水利水电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

1994年建立,其前身是1987年成立的高等学校水利水电类教学委员会。它是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导下,水利部领导的关于高等学校水利水电类专业教学工作的研究、指导和咨询机构。1999年进行第2届教指委的正常换届工作。教指委的主持学校为河海大学,秘书处也设在河海大学,有8个教学组,60余所大学参加。教指委的活动为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规律、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的安排,教指委今后将更名为高等学校水利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水利部聘任和管理。

中国水利教育协会高教分会

成立于1994年2月,其前身是成立于1990年12月的中国水利高等教育学会。1999年10月以前,该分会与中国水利教育协会合署办公,一直设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编有会刊《水利高等教育》,已出刊39期,并配有各年分栏目录。高教分会第2次理事代表大会之后移址南京,设在河海大学。该分会有47个会员单位,分6个研究会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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