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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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辖区内所有用水量的总称。一般由两部分组成:①由城市供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建筑用水、消防用水及其他用水量总和;②在城市供水工程统一供水以外的所有用水量总和,其中包括工业、公共建筑和居民自备水源供给的用水,河湖环境用水,航道用水,以及农业灌溉、养殖、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
用水量一般要通过实际调查求得。城乡统一供水的水量大小与城乡的性质、规模、地理位置、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居民生活水平、节约用水程度等因素有关。在性质、规模、地理位置、水资源条件、产业结构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城乡用水量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城乡人口的增加、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增加。
在进行城乡统一供水工程设计时,应计算城乡每日每时用水量的变化。用水量的变化通常用日变化系数(Kd,年内最高日用水量与年平均日用水量之比)、时变化系数(Kh,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与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之比)表示。
Kd一般在1.1~1.8之间,与城市性质和规模有关。各类城市的日变化系数如表所示。在农村用水量变化较大,个别村镇日变化系数可大于1.8。
日变化系数表
Kh一般在1.3~3.5之间,与城乡性质和规模有关,综合性大城市Kh变化要偏小一些,单一居住的村镇Kh变化较大。在设计城乡统一供水工程时,一般以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确定水处理厂中各项构筑物的规模,以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确定配水泵站的能力和配水管网管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