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水安全鉴定
编辑基本信息
水库、水电站枢纽等工程蓄水验收前进行的安全鉴定。
中国水利部规定库容在1亿m3以上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在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鉴定的主要内容是以大坝为重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鉴定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监理人员签发的技术文件及说明,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鉴定组织
在工程下闸蓄水前并已具备蓄水安全鉴定条件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蓄水安全鉴定。
(1)蓄水安全鉴定单位。经水利部认定有资格进行蓄水安全鉴定的法人单位。由项目法人通过比选,确定蓄水安全鉴定单位。
(2)蓄水安全鉴定专家组。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应成立蓄水安全鉴定专家组。鉴定专家组应由专业水平高、工程设计和施工经验丰富、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其他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
(3)鉴定报告。鉴定单位应独立工作,按照安全鉴定要求,提出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报告,并对鉴定结论负责。
鉴定内容
安全鉴定的重点是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工程建设期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鉴定内容包括:①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②检查工程质量(包括设计、施工等)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隐患,对关键部位、出现过质量事故的部位以及有必要检查的其他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包括抽查工程原始资料和施工、设备制造验收签证,必要时应使用钻孔取样、充水试验等技术手段进行检测;③检查洪水设计标准,工程泄洪设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设施的可靠性,下闸蓄水方案的可靠性,以及调度运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度汛安全的要求;④检查工程地质条件、基础处理、滑坡及处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的隐患;⑤检查工程安全检测设施、检测资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