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标志
编辑基本信息
在内河助航标志中,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道信息的标志。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
通行信号标(图1)
设在上、下行船舶互相不能通视,同向并驶或对驶有危险的狭窄、急弯航段或单孔通航的桥梁、通航建筑物及施工禁航等需通航控制的河段,通过显示不同的信号,指使上行或下行船舶依次单向通过或禁止通航。
图1 通行信号标
鸣笛标(图2)
设在通航控制河段或上、下行船舶不能互相通视的急弯航道的上、下游两端河岸上,指示船舶鸣笛。
图2 鸣笛标
图3 界限标
界限标(图3)
设在通航控制河段的上、下游,标示通航控制河段的上、下界限。设在船闸闸室有效长度的两端时,标示闸室内允许船舶安全停靠的两端界限。
水深信号标(图4)
设在浅滩上、下游靠近航道一侧的河岸上,揭示浅滩航道的最小水深。
图4 水深信号标
横流标(图5)
可以是岸标,也可以是浮标,标示航道内有横流,警告船舶注意采取措施。
图5 横流浮标
节制闸标
设在靠近节制闸上游(或下游)一侧的岸上或水面上,防止船舶夜间误入节制闸发生危险,为两盏并列的红色定光灯。也可将灯悬挂于节制闸的上游或下游水面上空的架空线上。标杆上端装圆形标牌一块,标牌面向上游或上、下游来船方向,标牌上绘有船形图案及禁令标志,标杆为红、白色相间斜纹,标牌为白底、红边、黑色船形图案加红色斜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