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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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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小水电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小水电效益
外文名称:

小水电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小水电能源开发效益

小水电建设执行依靠地方自建、自管、自用的政策,建设资金主要由自筹解决,国家补助的资金只占20%~30%。20世纪90年代开始,补助资金改为贷款。中国小水电在能源开发利用中的效益主要表现为:①资源丰富、分布广。分散布点,就地兴建,可以有效地利用水能资源。②就近联网供电,适于农村分散用电的需要,避免长距离输电。③工程量小,工期短,见效快。2 MW以下的小水电一般可当年投产发电;2~20 MW的,一般需2~3年便可建成投产。特别是采用引水渠道集中水头,引用流量小的小水电站,不需建大坝水库,淹没、移民问题少。④小水电不但有发电效益,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与防洪、灌溉、航运、供水、水产养殖及旅游等结合,实现河流多目标开发,取得综合效益。⑤小水电是可再生能源,不需燃料,没有大气污染之害,是保护生态的绿色能源。

小水电的社会效益

总结中国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经验,小水电的社会效益为:①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农业排灌、农副产品加工、粮食烘干、育秧、孵化、灭虫等方面都可使用电力。在中国电气化试点县中,农副产品加工基本上实现了电气化,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增产了粮食。②促进地方工业和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很多山区县把发展小水电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措施。③普及了农村用电,解决了广大边远山区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已建的653个初级电气化县中有80%属国家和省的重点贫困县、少数民族县和革命老区县,电气化后,分别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五年翻一番”、“十年翻两番”。④利用小水电的季节性电能,发展了“以电代柴”,对解决农民烧柴、保护山林、改善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水电电气化建设,对促进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东部山区的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促进改善生态、保护环境,对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对推进小城镇建设都起了重要作用。

小水电经济评价

小水电经济评价的准则:从国民经济整体利益出发,通过客观、科学、全面的经济计算与分析论证,做到较合理地利用水能资源,提高小水电建设投资的经济效果。

1985年中国水利电力部颁发了《小水电经济评价条例》。条例中规定有小水电的地区,电气规划、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小水电站及其输变电工程设计和可行性研究,均须进行较详细的经济计算和评价。

经济评价包括3个部分,即经济分析、财务分析和宏观效益分析。经济分析着重从小水电供电范围内(县、乡或自然村等)社会和国民经济的角度,根据工程投资和取得的国民收入的净增值,分析评价工程方案的合理性。财务分析是从企业核算的角度,根据实际收入评价工程方案的财务可行性。宏观效益分析着重分析难于用币值表示的影响,如小水电建成后对广大山区落后面貌的改变、对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对自然生态影响等。在经济和财务计算中,其收益和费用均计及时间价值,按复利折算。

1999年统计,水利系统管理的566个小水电供电县,装机容量15.37 GW,售电总收入239亿元,综合电价0.325元/(kW·h),年利润16.9亿元,上交税金21.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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