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责任制
编辑基本信息
由投资方组建的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的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这是中国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的建设管理体制。
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在建设领域中,逐步实行了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和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这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需求。
1996年,中国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两个法规文件,要求对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法人责任制,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建设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含义
中国在工程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的能够承受投资风险的经济实体,是广义业主概念中的一种组织形式。
对于水利工程:①非经营性建设项目,通常由事业建制的非盈利性机构作为项目的责任主体,即实行事业法人责任制。全面负责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实施。在确保行政、事业性经费的条件下,还应对项目的运行管理、工程维修养护和充分发挥其工程效益承担责任。②经营性建设项目,项目业主责任制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依此确立的股份制企业是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它将较好地解决投资建设与经营还贷的脱节问题,将项目法人的职责范围,从一般企业法人的项目生产经营期延伸到项目的投资建设期。③综合性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的组建则应从有利于水资源统一调配出发,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功能、建设资金的性质和组成、国家对非经营性部分国有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等因素确定。
项目法人的设立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新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投资方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进行注册登记。
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
分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国有独资公司由投资方负责组建董事会。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由各投资方按有关规定,组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职权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建设项目的董事会有以下职权: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项目法人的职责
在建设项目实施中,作为投资方的项目法人必须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项目法人在项目实施各阶段的管理职责如下:
(1)项目建议书阶段。由投资方对投资机会进行研究,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说明,对资金来源作安排。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一般由投资方委托咨询(或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建议书编制后,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报批。
(2)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法人组织、审查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是对拟建设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和社会分析比较,确认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为项目法人决策提供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一般可委托咨询(或设计)单位进行。
(3)项目实施阶段。首先建立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聘任项目总经理,建立项目部,聘任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明确各项目部(人员)的职权;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工程招标、投标,并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其中,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是在项目实施中,聘请监理工程师对其他各类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项目法人的管理工作,是从宏观的角度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合同文件,利用各方面的综合资源,对项目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等方面的目标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项目施工达到竣工条件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使工程早日投产运行。
(4)项目后评估阶段。指项目竣工投产使用后的一定时间,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估,研究项目实际状况与前评价预测状况的对比、分析。这对项目法人提高后续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国从1988年后才开始项目后评估试点工作。1990年,国家颁发有关文件,决定在国家部分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后评估工作,此项工作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和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