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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津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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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著名灌区与机电排灌工程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石津灌区
外文名称:

位于中国河北省中南部,滹沱河与滏阳河之间的冀中平原。受益范围包括石家庄、邢台、衡水3个市,14个县,设计灌溉面积16.7万hm2,有效灌溉面积16.7万hm2。灌区年平均降水量488mm,年平均蒸发量1 100mm,属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季风气候,适于小麦、玉米、棉花等农作物及苹果、梨、桃等林果生长。

石津灌区是在原来“石津运河”的基础上,经过大规模改建配套建成的。灌区的水源工程是1958年在滹沱河上修建的岗南、黄壁庄2座联合运用的大型水库。两库设计总库容为27.81亿m3,设计兴利库容为12.4亿m3。灌区有总干渠、干渠、分干渠、支渠、斗渠、农渠6级固定渠道,共计1.4万条,总长1.1万km,各级各类建筑物1.4万座。总干渠全长134.7km,渠首设计流量100m3/s,加大流量120m3/s。在总干渠上游建有2×2 500 kW的水电站1座。

石津灌区实行以专业管理为主,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民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石津灌区管理局为灌区的专管机构,隶属河北省水利厅领导,负责灌区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灌溉站为灌区的群众管理组织,按渠系分片设立,负责支渠及其以下渠道工程管护和用水管理,业务由管理局领导,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灌区管理委员会为灌区的民主管理组织,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决定灌区的重大事宜。

1996年以来,灌区在总结实行渠系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借鉴中外的做法,在群众管理组织——灌溉站开展用水户协会试点。通过组建协会的形式,逐步提高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积极性。

石津灌区实行“以亩配水,按量收费;三级配水,落实到村;包干使用,浪费不补;超计划用水,加倍征费”的原则。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灌区内部经营机制改革逐步确立了“搞活中间,带动两端”的灌区整体发展战略,通过积极推进价费改革,完善投入产出机制,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明确产权关系,灌区2 900hm2的工程占地和管理用地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立了工程保护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了水利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投入有收益,耗费应补偿”,积极筹措资金,形成了各级政府、水管单位和受益群众共同投入的多主体的投资体系,加大了对工程的投入。

据统计,灌区粮食每公顷平均产量已由1957年的1 590 kg提高到1999年的11 200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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