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制度
编辑基本信息
在国家境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水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一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是体现国家对水资源实施权属统一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贯穿于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和监测的全过程,以实现水资源良性循环状态下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强化管理。这种制度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使用。因此,取水许可制度是实现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必备条件
(1)水资源调查评价。要求在水资源评价中,不仅要对天然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科学考察,并且还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和生态环境用水做出科学的预测,通过供需分析,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分配和管理指出方向。在此基础上,对一个流域(或区域)可开发的水资源量做出评价,作为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审批取水的依据。
(2)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根据水资源评价成果结合国民经济生产布局和发展速度,以可开发的水资源量为约束条件,编制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可供水量分配方案,作为对流域及行政区域内各用水户取用水资源的审批依据。
(3)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在水资源综合规划基础上,编制水中长期供求计划,作为申报用水计划的合理分析,以满足本地区正常取水的需要。
(4)符合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原则及特殊政策等规定。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取水顺序和规程;②严格执行申请审批程序;③严格遵循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④严格实行总量控制;⑤严格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