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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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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青海水利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青海水利
外文名称:

概况

青海省(简称青)位于中国西部、青藏高原东北部,位于89°35′~103°04′E、31°39′~39°19′N之间。因境内有中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青海湖而得名。全省东西长1 200 km,南北宽800 km,面积72万km2,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13,居全国第4位。

青海山脉纵横,峰峦重叠,湖泊众多,峡谷、盆地遍布。祁连山、巴颜喀拉山、阿尼玛卿山、唐古拉山等山脉横亘境内,柴达木盆地以“聚宝盆”著称于世。全省地貌复杂多样。东部多山,海拔较低,西部多高原宽谷和盆地。全省大部分地区海拔在3 000 m以上,4 000~5 000 m的地区占全省总面积的54%,5 000 m以上的地区占7%。在全省72万km2的国土面积中,耕地面积58.97万hm2,仅占总面积的0.95%,且多分布在黄河、湟水谷地、环青海湖地区及柴达木盆地。可利用草场面积占46.1%,有林地面积25万hm2,占全省总面积的0.35%,森林覆盖率为2.9%,其余大半为目前尚难开发利用的石山、雪山、冰川、沙漠、戈壁和盐沼。青海深居内陆,地处高原,属典型的大陆性高原气候,年平均气温-5.9~8.7℃。雨量稀少,蒸发量大,气候干燥;日照时间长,年日照时数2 200~3 600 h,辐射量大;高寒缺氧,空气稀薄;灾害频繁,主要是春旱、山洪、冰雹、霜冻、大风及雪灾,干旱缺水是基本特点。

青海省辖6个自治州、1个地区、1个地级市、51个县。2000年底全省总人口518万人,其中农牧业人口338万人,城镇人口180万人。青海省是多民族省份,除汉族外,少数民族有42个,少数民族占全省总人口的45.51%。人口分布极不均衡,西宁和海东两个地区土地面积只占全省总面积的2.84%,人口却占全省总人口的63.9%;而6个民族自治州土地面积占全省的97.16%,但人口只占全省的36.1%。由于受自然、历史等因素的制约,青海省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基础薄弱。2000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263亿元,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只有26亿元。但蕴藏着很大的资源优势,已发现125种矿产,已探明储量的有105种,矿产保有储量潜在价值17.25万亿元,占全国的19.0%。有53个矿种居全国前10位。其中氯化钾、氯化钠、芒硝、氯化锂、镁盐等11种矿产储量居全国首位,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

水系及水资源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也是中国主要水源地之一。青海省河流分为4大水系: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澜沧江流域和内陆河流域。全省流域面积在300 km2以上的河流有435条,其中黄河流域120条,长江流域134条,澜沧江流域33条,内陆河流域148条(参见彩图Ⅲ—29)。河流补给主要有降水补给、冰雪补给、地下水补给。平均年降水量2 064亿m3,年降水深285.6 mm。水资源总量636.4亿m3,位居全国第16位。其中,黄河流域209.8亿m3,长江流域180.6亿m3,澜沧江流域110亿m3,内陆河流域136亿m3。由于水资源分布和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区域水资源余缺矛盾突出。长江、澜沧江流域水资源丰富,但难以利用,内陆河水资源较少,其中茶卡—沙珠玉区、巴音河德令哈区、都兰河希赛区、格尔木河中段,利用程度较高。黄河干流区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之一,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大,必须“长引高抽”,属于典型的工程型缺水地区。黄河支流湟水,流域内人口占全省人口63.99%,耕地面积占全省65%,粮食产量占全省67%,工农业总产值占全省70%,而水资源量20.7亿m3仅占全省3.3%,人均和耕地亩均占有水资源量只有800 m3和469 m3,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和1/4,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65.27%,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区。青海虽有“中华水塔”之称,但就境内水资源量而言并不丰富,单位面积产水量仅8.8万m3/km2,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居全国第27位,另外,地表水径流年内分配不均,6~9月份径流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0%以上,不需调节可直接利用的水资源十分有限,给青海发展带来很大困难。

Ⅲ—29.青海省水系及工程分布示意图

旱洪灾害及水土流失

青海省局部洪水灾害年年都有,时隔3~5年出现一次较大洪灾,10~15年出现一次较严重的洪灾,平均每年经济损失上亿元。1981年8月16日~9月13日全省普降大雨,黄河上游发生特大洪水,龙羊峡库区至曲沟公社的15个生产队被淹,造成重大损失。1993年8月27日,海南州共和县境内的沟后水库发生垮坝事故,造成288人死亡,39个国有、集体单位和13个村庄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8亿元。1997年8月5日,龙羊峡、西宁、海东地区普降大到暴雨,形成洪水、泥石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亿元。

旱灾的主要成因是全省大部分地区降雨量少而蒸发量大,蒸发量通常是降雨量的4~7倍,属典型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干旱的主要特点:①春旱时降水少,且时常伴有大风天气,造成不能适时播种和灌溉;②春季气温回升快,土壤蒸发失墒快;③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严重不均。1998年秋到1999年春,全省持续无降水达半年之久,河道来水量比正常年份减少80%以上,有210余条较大河流显露出河床,65座水库干枯;地下水水位普遍下降2~4 m,70%的机井出水不足或无水可提,造成农业区24.3万hm2耕地无法下种,牧区草场1 666.7万hm2受旱灾影响,80万人、520余万头(只)牲畜饮水发生严重困难,1 570万头(只)牲畜缺草。省内十年九旱,旱灾损失大于洪灾损失。每年受旱农田在20万hm2以上,受旱草场1 000万hm2

全省水土流失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每年上亿元,水土流失日益严重,沙尘暴越来越频繁,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全省水土流失面积33.4万km2,占总面积的46.32%,省内年平均输沙量高达11 495万t;全省沙漠化土地面积达12.52万km2,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17.4%,2000年来还在以每年0.133万km2的速度扩大。

水利发展

治水历程

青海水利之始,溯于西汉引湟灌溉。唐代、宋代,青海地方官大力引湟灌溉,至清朝乾隆时期所建农灌渠道已初具规模;民国时期有计划地兴修水利工程,整修旧渠,规划新渠,到1949年,全省水利工程以农灌为主,共有农灌渠道570条和一座装机198 kW的小水电站,水浇地面积4.99万hm2,占总耕地面积的11%,主要分布在湟水两岸及黄河河谷。

1949~1957年,水利工程多建在川水地区,难度小,投入水利工程的劳力比较充足,工期短,花钱少,受益快,8年净增水浇地6.53万hm2,扩大草原利用面积0.53万hm2。1958~1965年,狠抓了已有水利设施的整修配套,改、扩、新建了10项灌溉农田万亩以上的水利工程,加强了牧区草原水利建设,8年净增水浇地2.62万hm2,扩大草原利用面积2.67万hm2,水电装机735 kW,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0 km2。1966~1983年,恢复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责任制,把配套挖潜、前期工作提到应有的位置,新增小水电装机29 305 kW,人畜饮水工程发展较快。到1996年,雪龙滩水电站施工加快步伐,黑泉水库、大干沟水电站正式动工兴建。截至2000年底,累计投入水利建设资金47.7亿元,兴建各类水利工程7 000多项,基本形成了黄河河谷动力提灌区、湟水流域自流农灌区、柴达木盆地绿洲农业灌溉区和环湖草原管道供水区4个水利网区。共建成水库145座,总库容5.4亿m3;涝池669座,总库容1 415万m3;供水管道2 062条;兴修小型水电站146处、299台、装机容量214 MW;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 493 km2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青海省国民经济总量小,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1999年全省各类水利工程供水26.43亿m3,仅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4.15%,其中调蓄工程4.6亿m3,引水工程15.05亿m3,提水工程3.0亿m3,机电井工程2.72亿m3,其他工程1.06亿m3。用水的主要部门是农、林、牧业,其次是工业和农牧区人畜用水,城镇生活用水比重较小。“九五”期间,为加大水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一批重点水利水保水电工程相继上马。跨流域调水的“引大济湟”(即引大通河水济湟水河)骨干工程黑泉水库,是以灌溉、城市供水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的大(2)型综合利用水利工程,1996年开工建设,到2000年底完成总工程量的80%。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已实行按水利规划优化水资源配置要求审批取水许可制度,对重点污染河流如湟水河加强水质监测,按月发布重要河段水质通报,按旬发布水源地水质通报;对污染趋重的格尔木河等,每年发布1次水质通报。省经贸、环保等部门对企业治污达标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已收到成效。

水力发电

全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达23 376.4 MW,列全国第5位,可开发装机容量为21 960 MW,其中中小水电可开发装机容量为6 540 MW;黄河干流上的龙羊峡、 拉西瓦、 李家峡、 公伯峡、 积石峡和寺沟峡等6个梯级电站设计可装机容量为7 980 MW。

龙羊峡水电站是黄河上游龙—青段(龙羊峡至青铜峡)水电开发规划的15级电站中的第1级,称其为“龙头”电站,1976年正式开工建设,1987年10月建成发电,装机容量1 280 MW,年发电量为60亿kW·h。装机容量1 600 MW的李家峡水电站1987年11月1日动工,1996年第1台机组发电。公伯峡水电站已于1999年动工建设。一批依托地方水利优势发展起来的小水电也崛起在青海高原。

防洪建设

截至2000年底,青海省累计兴修堤防544 km,其中黄河干流和湟水干流永久性堤防39 km,其余均为简易堤防,大部分工程老化失修。对西宁市瓦窑沟进行综合治理,对市区河道堤防和东大滩等18座病险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对解放渠、古鄯水库、香日德渠等灌区进行了改造。老化失修工程部分得到了修复,完善了防洪工程体系。

青海省境内的龙羊峡水库总库容247亿m3,是一座具有多年调节和综合利用大型水利工程。具有调蓄作用的格尔木河的龙头水库——温泉水库,设计库容2.55亿m3,防洪效益十分明显。1996年8月格尔木地区突降暴雨,河道洪水流量达300 m3/s,经温泉水库拦蓄,避免了格尔木市的严重洪灾。

农田草原水利

青海省农牧业区大部分属干旱半干旱气候,发展农田草原灌溉十分重要。1949年以前,全省没有1座水库、机电灌站。1949年以后,党和人民政府发动各族群众大力改造旧渠、新建农灌渠道,在有条件的地方修建草原供水管道、小水库、涝池、电灌站、机灌站、水轮泵站、机电井等小型水利工程。对农田草原水利工程的管理,按建设规模大小,建立了相应的国营或民营管理所,并健全了管理运行、维修养护、征收水费等制度。1981年起开展的全省水利工程“三查三定”(查效益、定措施;查安全、定标准;查综合经营、定发展规划)工作,对加强水利管理起了很好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积极利用世界粮食计划署(WFP)资金和国内配套资金,实施了以配套挖潜为主的几项外资项目。农田草原水利灌溉效益得以进一步发挥。到2000年,共建成农灌干支渠道3 161条,总长1.12万km;建成草原供水管道2 062条,总长10 392 km;农田灌溉面积达到24.8万hm2,草原有效灌溉面积9.4万hm2;解决了农牧区246万人、1 039万头牲畜的饮水问题。发展地方小水电装机214 MW,建成了1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

水土保持

1949年以前,青海只有农民自发进行的种植林草、修田打埂等零星水土保持措施。1956年省水土保持委员会成立,湟中、化隆两县分别成立水土保持试验站,农业区各县设立水土保持治理点,开展群众性的治山治水、改土造田、植树造林。20世纪60~70年代,水土保持和“农业学大寨”运动相结合,大力开展修筑梯田、种草种树、填沟打坝,对改变山区面貌起了很大作用。1982年起,省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以上,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1984年,省水利厅设立水土保持局,编制了“东部黄土高原区水土保持规划”和分年实施计划,东部农业区和半农半牧区的县、乡(镇)陆续成立水土保持站,从上到下形成了管理和服务体系。“九五”以来,走上了依法防治的轨道,除大力开展治理工作外,对开发建设项目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查处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案件,收缴水保防治费、补偿费。“九五”期间,围绕实现山青、水秀、人富的生态建设目标,坚持以预防保护、强化监督、综合治理、开发水土资源为主线,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相结合,基本农田、集雨水窖、山地林网、田间道路、沟头防护相配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到2000年底,全省累计有176条小流域达到治理标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 493 km2,其中兴修水平梯田18.87万hm2,植树种草27万hm2,修建雨水集流水窖7.2万眼,水保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水利改革

水作为一种商品,应当按照市场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有偿用水,以水养水。青海省深化水利改革,对水利项目推行项目法人制,对项目的筹划、建设、经营实行全过程负责,承担国有水利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确保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效益。不断探索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的路子,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水利资金的机制。要加强企事业单位改革力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水利良性运行机制。

水利机构

1950年1月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农牧厅下设水利机构。1956年8月1日青海省水利局正式成立。1958年7月,撤销水利局,成立水利电力厅。1961年8月撤销水利电力厅,电力业务归重工业厅,水利水电业务归农林厅。1963年8月省农林厅水利局升格为省水利局。1970年底水利局、电力局合并成立省水利电力局。1979年12月水电分家成立省水利局。1983年4月,省水利局改为省水利厅,是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行业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和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全省水利系统共有职工7 960人,专业技术人员3 408人。

展望

总体规划布局

围绕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21世纪初期的10年,青海水利要建设一批大中型控制性水利骨干工程。东部农业区建设“引大济湟”工程和李家峡南北干渠,西部草原区重点建设塔拉滩草原灌溉示范工程。采取供水管道、打井、雨水集流等多种形式,加快解决城乡人畜饮水困难。

围绕生态环境建设,配合全省退耕还林(草),坚定不移地抓好以水土保持为主的东部干旱山区、江河源区、环湖地区等综合治理工程。干旱山区在加快坡耕地还林还草的同时,实现人均0.13 hm2(2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其中采取打水窖、建涝池等工程措施,大力发展节水补灌,实现人均0.07 hm2(1亩)旱涝保收田。

围绕防洪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加强省内重要河流的堤防建设和西宁市、格尔木市、州地县所在城镇的防洪工程建设,提高设防标准,建立覆盖全省、指挥灵敏的防汛抗旱信息系统。

围绕水资源的节约使用和科学保护,加强农田草原水利建设。加快现在灌区水利设施的改造、配套和挖潜,达到节水增效的目的;抓好以渠道硬化为主的节水灌溉工程,适当推广喷灌、滴灌等各类节水技术;加强草原水利建设,扩大草场灌溉面积;加强西宁市的水环境保护。

围绕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加快宝库河和格尔木河梯级开发,使小水电保持较快增长,同时搞好农村地方电网改造。

发展目标

(1)在防洪减灾方面,到2010年,基本形成重点城镇、重要河流的防洪体系,基本解除病险水库的威胁,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2)在水资源供给方面,到2010年初步形成水资源配置的格局,提高水的利用率和生产效率,缓解湟水流域资源性缺水矛盾,缓解东部干旱山区和沿黄台地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十五”期间基本解决农牧区人畜饮水困难,继续开发水力资源。

(3)在水环境与生态建设方面,以东部河湟谷地、环青海湖、江河源头、柴达木盆地的水土流失治理为重点,力争到2010年东部河湟谷地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环青海湖、江河源头、柴达木盆地的水土流失与生态恶化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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