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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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节水经济政策
外文名称:
国家为解决水资源短缺和推进节约用水而制定的经济准则。1989年中国建设部颁布实施的
(1)各级项目审批单位,对大力推行节水灌溉的项目,如推广农业旱作技术和渠道衬砌、管道输水、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技术,改变大水漫灌等浪费水资源的灌水方式的农业节水项目要优先立项,增加投入。对符合贷款条件、具有偿还能力的节水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优先安排贷款,各级政府可根据情况对农业节水项目贷款安排财政贴息。
对于农业灌溉用水,必须按供水成本制定水价,按用水量收取水费,逐步消除低水价、按亩收费的方式,以便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的节约用水。
(2)在城市应严格执行节约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用水单位和用户应当在用水设备上安装计量水表,以进行用水单耗的考核,降低单位产品的用水量。对于超定额用水的,应加价收费,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无论在农村或城市,节水需采用先进技术,也需投入大量资金,如果水价太低,一方面投入资金难于回收,另一方面节水常常不能成为用户的自觉行动。因此,合理制定各类供水水价是节水经济政策中关键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