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利
编辑基本信息
概况
福建省(简称“闽”)位于中国华东南部沿海,地处115°50′~120°43′E、23°33′~28°19′N之间。全省陆地面积12.14万km2,其中山地丘陵占80%以上,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全省森林资源丰富,是中国南方的重点林区之一,森林覆盖率为57.3%,居全国第一,有“绿色宝库”之称。福建省海岸线总长3 324 km,居全国第二位,且海岸曲折,多海湾、岛屿,较大港湾有22个。全省滩涂面积20.67万hm2,土质以泥、泥沙或沙泥为主。
福建省处于亚热带、半亚热带地区,基本属海洋性气候。全省县级城区多年平均气温14.6~21.3℃,年平均降水量1 314~2 582 mm。福建省共辖9个地级市,25个市辖区、14个县级市、46个县。截至2000年全省总人口(不含金门、马祖等岛屿)3 471万人,耕地面积117.8万km2,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8%,人均国内生产总产值也提前于1999年实现比1980年翻三番的目标,人民生活实现了由温饱向小康的历史性转变。
水系及水资源
全省有闽江、晋江、九龙江、汀江、赛江和木兰溪,简称“五江一溪”。有29个内河水系,663条河流,总长13 569 km,年径流总量1 168亿m3(参见彩图Ⅲ—13)。
Ⅲ—13.福建省水系及工程分布示意图
福建省水资源总量为1 168.7亿m3,地下水补给量302.7亿m3主要来自大气降水,约占总量96%,地表水体下渗补给只占总量4%。据调查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21 130 km2,占土地面积的17.4%,经过10多年的艰苦治理,已减少5.2个百分点。由于山地开发、采石、挖矿、基建等又产生新的水土流失。据估算,年均增加水的流失近亿立方米,增加土的流失约280万t。水土流失加大导致江河的含沙量增大,水库、河道淤积日益严重,河道行洪断面缩小,加重了洪涝灾害。
自然灾害
福建是个洪、旱、风暴潮灾害及次生山地灾害频繁发生的省份,尤以暴雨洪水与台风暴潮为害最烈。1112~1948年的836年间,共有55年发生全省性大洪水,民众的生命财产遭受到严重损失。1949~2000年的52年间也发生了10次大洪水。1990年“百日七大灾”,在100天内连续遭受7次台风袭击,暴雨成灾,受灾人口达1 939万人次,死亡588人,直接经济损失41.1亿元。1998年6月闽江流域发生了20世纪以来的最大洪水,11天内连续出现7次大于14 000 m3/s的洪峰,最大洪峰流量高达37 000 m3/s。这次洪水造成590多万人受灾,死亡184人,直接经济损失107.7亿元,是100年一遇的极端灾害之一。
水利发展
治水历程
早在晋太康三年(282年),太守严高在福州挖土筑城,纳上游小溪来水,蓄水成湖,灌溉周围良田。南朝陈太建年间(569~582年)长乐建严湖,隋代(581~618年)连江建东湖,唐代(627~960年)兴建较大水利工程25处,宋代兴建的水利工程和滩涂有54处,熙宁八年(1075年)建莆田木兰陂,元祐四年(1089年)宁德建西陂塘。明代兴建较大的水利工程29处。清王朝不重视水利,仅是浚治前代的水利,恢复原有保耕功能,康熙六年(1667年)建南靖西河防洪堤。
民国初年(1912年),福建水利隶巡按公署、省长公署或建设厅兴修的主要水利工程有浚治福州西湖灌田渠浦1 760丈;1918年整治闽江北港台马段河道;1926年德国西门子建厦门上里水库;1929年厦漳海军在厦门筑堤围海造地9 670余丈;1935年全省水利统一归建设厅或水利局办理,并开始搞农田水利;1937年省政府西迁永安,沙溪、建溪、富屯溪炸滩筑坝,修纤道开始导航整治;1947年省水利局组织力量分赴闽东、闽南沿海县市勘测,结果显示可资围垦开发的滩涂有20个县市48处,面积4.06万hm2;1948年成立古田溪水力发电工赈工程委员会,6月开工,由于货币贬值,至1949年8月仅建成施工公路、工房和隧洞一端的开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五”期间,在以“社办为主,小型为主,蓄水为主”的水利方针指引下,大办快上水利工程。20世纪60年代初,中央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停缓了一部分工程。从1971年起国家加大水利投入,一批骨干工程陆续动工。“五五”期间是蓄水工程发展较快的时期。“六五”期间国家实行经济调整、压缩基建规模的方针,福建省停缓建一批工程。“七五”期间全省继续抓灌区配套和重点旱片的灭旱工作。“八五”(1991~1995年)期间,福建省水利开始转向全面规划、总体部署、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一手抓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一手抓提高水利工程效益。此外,省水利厅牵头编拟全省五大防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并组织实施三大体系建设:工程防洪体系,千公里海堤达标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闽江洪水预警报系统建成并于汛期投入运行;蓄水引水工程体系建设。
防洪减灾
“九五”(1996~2000年)期间,以沿海河口三角洲和城市防洪为重点,以建设福建特色的防灾减灾五大防御体系的思路,形成抗天灾、保平安、兴水利、促发展的水利工作新局面。千公里海堤加固达标建设是五大防御体系首选项目,一期工程实际完成1 070 km,二期工程121 km于2000年春完成。千公里江堤建设至1998年,三江下游防洪堤224 km已经完成,1999年63个县市城区的防洪工程累计完成258 km。截至2001年底,全省凡需设防的72个市县城区共建江堤1 019 km,超额完成1 014 km的省定任务。蓄水工程建设进展迅速,90年代以来相继建成一批骨干蓄水工程,如水口、南一、山仔、万安、水东等5座大型水库,20座中型水库,全省现有大型水库15座、中型水库111座,小型水库2 900座。险库险闸的除险加固,经过两年的努力已完成三类险库311座和二类水库坝的保坝加固及220座险病水闸的除险加固。生物防御体系建设,主要是沿着跨越30县市(区)3 324 km的海岸线建立“带、网、片”结合的防护林带,形成“千里海堤千里林”,在全省海岸线上构筑起10~15 m宽的防风固沙绿色屏障。1988~1998年,全省沿海共完成造林更新面积53.18万km2,其中防护林21.79万km2,初步形成海岸林成带、农田林成网、荒山荒滩林成片相结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多功能、多效益的综合森林防御体系。
在非工程措施方面,江河洪水预警报体系(一、二期)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于2000年前率先在全国建成洪水预报系统,为防洪减灾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水资源开发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50年,全省已建成各类水利工程34万多处,有效灌溉面积已达93.19万km2,保灌面积63.49万km2,占全省总耕地面积的79.10%和53.89%,自来水受益村8 109个,占全省总村数的54.17%。各类水利工程可供水量:正常年份为199.22亿m3,偏枯水年为188亿m3,枯水年为179.04亿m3,特枯水年为173.92亿m3。经供需平衡结果,正常年份供需可平衡,但偏枯水年全省共缺水量12.22亿m3,枯水年缺27.25亿m3,特枯水年缺32.2亿m3。缺水地区集中在闽东南,缺水性质除沿海岛屿和突出部分为资源性缺水外,大部分为工程性缺水。
城乡供水
1979年以前,福建省乡镇经济很不发达,加上建设资金缺乏,乡镇供水事业发展缓慢,几乎空白。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兴建连江黄岐(5 000 m3/d)、莆田南洋(1.6万m3/d)等一批较大规模的自来水厂,供水事业有了发展。截至1998年底,全省建成679个乡镇供水工程,占全省乡镇总数的70.1%,日供水能力达159万m3,受益人口649.6万人。福建省乡镇供水规模已从单一乡镇向开发区再向新城区拓展。
水土保持
该项工作职能原属福建省水土保持委员会,2000年底划归省水利厅。
由于毁林开荒、滥砍森林、采矿筑路等破坏植被的人为活动的影响,福建省水土流失程度日趋加重。从1958年起,各河流含沙量普遍增大,流域的洪水调蓄能力降低,河道冲淤失衡,影响行洪和航运,加速水库、塘坝淤积,影响防洪兴利功能。经过10多年的整治,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已从初期的21 130 km2降到14 380 km2,治理面积达6 750 km2,占初期流失面积的31.9%,成效显著。但在现有水土流失面积中,轻度、中度、强度侵蚀面积分别占流失面积的48.1%、26.7%和25.2%。
内河航运
福建省河流密布,平均每平方公里土地有0.11 km长的河流。江河运输历来处于重要地位。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为福建4大水系,其中闽江流域约占全省面积的一半,是福建最重要的水道,也是福建的交通和经济命脉。
据历史记载,先秦时代闽江就有了最早的水上航运活动。由于福建陆上交通闭塞,闽江就成为十分重要的运输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闽江水运对沟通内地沿海物资交流曾起过重要作用。20世纪50年代,闽江内河航运十分繁忙,承担着支援前线,保证供给和国民经济建设的任务。大批进省物资多由闽江轮船从南平顺流而下至福州,转运闽中、闽南各地;沿海物资则由闽江轮船从福州溯江而上至南平转运闽北、闽西各地。60年代,鹰厦、南福铁路通车,公路发展成网。由于水电、水利建设,拦河筑坝,航道日益淤浅,加上长期以来对发展水运缺乏认识和工作上的失误,航道缺乏全面规划治理,水运建设投资不足及闸坝碍航等,致使闽江流域水运事业不仅没有进一步发展,而且逐年下降,许多内河航运因之中断,全省客货运输发生弃水就陆的变化。
1989年,水口水电站库区蓄水、大坝截流,给闽江水运事业带来生机,通航船只吨位从60~80 t级提高到300~500 t级,年运量从80万t提高到300万t。随着铁路通道的增多,高速公路和等级公路四通八达,航空事业日益繁荣,制约了内河航运的发展。
水力发电
1956年,永春县建成一座装机24 kW的曙光水电站,拉开了福建省水电建设序幕。在“七五”、“八五”、“九五”3个五年计划中,经国务院批准先后实施了3批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建设计划。福建省在此期间建成3批共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约占全国的10%,加上由省电力局负责建设的8个电气化县和其余已达初级化标准的县以及大网直供区县,全省81个县(市、区)已基本实现了初级农村电气化。截至1998年,全省电力装机达8.1 GW,其中水电装机4.76 GW,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58.8%。全省发电量达322亿kW·h,其中水力发电达185亿kW·h,占全省发电量的57.3%。中小水电占了半壁江山。通过实施农村小康电力工程,用电普及率大大提高。
滩涂开发与综合经营
滩涂围垦是缓和沿海人多地少矛盾,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途径。1979年以来,福建省人大颁布《沿海滩涂围垦办法》后,规定了投资者享有7项优惠政策,推动了围垦事业的快速发展。截至1998年底滩涂围垦已达8.58万km2,初步缓解了沿海人多地少的矛盾,并为水利部门提供了利用水土资源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的基地。到“八五”末,水利部门已养水面达2.53万km2,年产商品鱼600万kg;水果种植面积2 133 km2,年产各种水果4 000万kg。
水利改革
按照“深化改革,转轨变型”的方针,福建省的水利改革日益深化。①在行政职能方面,从侧重于工程建设、管理,转为对水资源的保护、治理;从侧重于项目审批、立项、组织生产,转为对水资源的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从侧重于单一目标的水利开发,转为面向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综合利用开发。水行政部门的职能从过去的微观管理方式转为宏观管理方式。②在资源开发方面,有计划地将水利推向市场,逐步实现水利产业化。政府除了属于社会公益的防洪排涝、河道整治项目直接投资建设外,凡属经营性的供水、发电、灌溉项目,都按照社会办水利的原则交给法人兴办,政府可以通过法规、政策以及审批开发规划进行宏观管理。③在政策法规方面,根据本地区水资源和社会经济状况,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以规范调整各种水务活动。如发放工程动工令,加强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发放运营许可证,统一水资源管理;征收水资源费等。
机构与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水利属福建省农林厅(后农业厅)水利局,1956年省农业厅水利局改为福建省水利局,1958年改为福建省水利电力厅水利局,1963年成立厅属水利管理局,1983年8月机构改革撤局,在厅下设水利管理处。2000年全国性的机构改革,福建省水利厅机关编制116人。期间只是几次名称和处(室)设置的变动并加强了对水利、外经和水政水资源的管理。改制后,全省9个地级市和81个县(市、区)均保留和加强水利机构,使之正常运转。截至2000年底,全省直属系统共有水利职工26 928 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6 658人。
展望
根据福建省跨世纪战略目标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第二轮创业要求,福建省将遵循“抗天灾保平安,兴水利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水利。
“十五”计划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农村水利化、电气化县建设,为部分县市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加强水利前期工作,全面完成500 km2以上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全省水资源保护专项规划以及可持续利用规划;形成相对可靠的防洪抗灾保障体系,使“五江一溪”防洪标准分别达到100~200年一遇和20~50年一遇;建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水供给体系,组织实施“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和35个初级水利化县建设,完成210处乡镇供水工程;新增水电装机25万kW,技改新增15万kW,继续实施16个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建立适应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环境保障体系,争取主要江河受污染水质逐步得以改善,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二类标准;建立依法管水,科学高效的水利运行管理体系;建立初步完善的水法制体系,加快《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正)的制定步伐,以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加速高新技术成果研究应用,建立健全科技推广网络;建立适应新时期水利发展的高素质的水利队伍。
2010年主要目标:市(县)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福州、泉州、漳州达到200年一遇;排涝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有效灌溉面积达到98万km2,节水灌溉面积达到72.8万km2,灌溉水利用系数超过0.55;乡镇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实现村村通水,水质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城市供水的重点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二类标准,其他供水质量满足用水部门要求;基本实现农村初级水利、电气化,人均用电量达到全国中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