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

  • 组织亚洲及太平洋地区各国小水电事业的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的国际组织。设在中国浙江省杭州市。1979年9月,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和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在尼泊尔加德满都召开的第1次国际小水电经验交流和技术转让会议上,中国、尼泊尔、泰国、菲律宾、挪威、马来西亚6国代表提议,在亚洲设置一个小水电研究培训的国际机构,以广泛交流亚太地区各国小水电的技术经验,加快小水电的发展。1981年11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与中国对外贸易部,正式签署了在中国杭州市建立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的项目文件。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的主要任务是:①进行小水电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工作;②对发展中国家的小水电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小水电技术咨询服务和援助;④交流亚太地区各国和地区发展小水电的技术信息。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的执行机构是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1983年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在杭州主持召开的亚太地区小水电高级官员及高级专家会议后,提出并被批准建立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小水电区域网(RN-SHP)。网的秘书处设在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秘书处下设技术顾问小组(Technical Advisory Group,TAG)。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同时又为中国农村电气化的科研和技术服务,在中国的名称为“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建立以来至1999年,先后举办亚洲、拉丁美洲以及太平洋地区的国家从事小水电的高级官员、技术专家培训班34期,培训人员545人次。参与并协助联合国有关组织和一些国际性学术、金融机构召开10多次国际性会议,进行有关小水电方面的技术转让和经验交流。组织国内小水电专家及有关厂、校,对马来西亚、圭亚那、巴西、越南、古巴等国家和中国西部西藏、新疆等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提供技术服务、设备成套供货及机电安装工作。由该中心编辑和出版《小水电》、《SHP-NEWS》中英文版,发行到中国各地和99个国家。网址:http://www.hrcshp.org

嘉陵江

  • 中国长江上游流域面积最大的一级支流,又称白水、潜水、阆水、渝水。上游有东西两源,东源为正源,发源于秦岭南麓陕西省凤县东峪沟;西源名西汉水,发源于甘肃省天水市平南川。两源在陕西略阳县白水镇汇合后南流,经阳平关于广元市大滩乡入四川省境。至广元市昭化镇纳右岸支流白龙江,复向南经苍溪、阆中、蓬安、南充、武胜等市县,于重庆合川县纳渠江及涪江,至重庆市汇入长江(见图)。河长1 120km,流域面积16万km2,多年平均年径流量670亿m3,自然落差2 300m,水能理论蕴藏量15 250mW。 嘉陵江水系示意图 嘉陵江支流众多,流域面积在500km2以上的一级支流就有17条,如东河、西河、白龙江及涪江、渠江等。流域地势西、北、东部高,向东南部倾斜。广元市昭化镇以上为上游段,长357km,地跨秦、巴山地,河流穿行于秦岭、巴山崇山峻岭之中,由于河谷深切,形成峡谷,水流湍急。在广元市朝天镇附近,干流横切海拔900~1 100m的剑门山,形成清风峡和明月峡,有“嘉陵江上小瞿塘”之称。昭化镇至合川县为中游段,长633km,流经四川盆地丘陵区,河道自上而下逐渐开阔,河曲发育,素有“九曲回肠”之称。合川以下至河口段为下游段,长130km,大部流经盆地东部平行岭谷地带,水面宽150~400m,在横切华蓥山支脉时,又形成峡谷,为著名的嘉陵江小三峡(沥鼻峡、温塘峡、观音峡)。嘉陵江流域大部分属亚热带湿润气候,雨量丰沛,多年平均降水量大于1000mm,其中50%集中在7~9月。暴雨集中时,易成洪灾。少雨季节,中游盆地旱灾也很严重。嘉陵江是长江流域的多沙河流,强产沙区位于亭子口以上,尤以西汉水为甚。由于上游黄土区土质疏松,中下游紫红色页岩又易于风化,加之岸坡很陡,耕垦过度,造成坡面侵蚀强烈。据北碚水文站实测,多年平均含沙量2.25 kg/m3,年平均输沙量1.7亿t。流域内人口约4 300万人,耕地面积262万hm2,中下游丘陵平原区是四川省重要粮食产区和丝绸之乡,还有重庆、绵阳、南充、合川等众多工业城市。嘉陵江陕西略阳以下可通木船,中下游可通机动船。1949年以来,流域内已建成碧口、升钟、宝珠寺三座大型水库和盘龙、马回、青居等中小型水电站,灌溉面积已达96万hm2。规划兴建亭子口等重点水库及灌区,并规划以干流广元至重庆段作为长江水系航运主通道,发展航运事业。

英国水利机构

  • 英国政府与水有关的部门主要有环境、运输和区域部(Department of the Environment, Transport and the Regions),农业、渔业和粮食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Food)。环境、运输和区域部是负责国家的水政策以及涉及有关水的法律等宏观管理方面的事务,监督实施有关法规和政策,包括监督1991年水法规定的取水许可制度的执行情况。农业、渔业和粮食部负责制定和指导实施洪水和海岸防御计划,提供基本防御体系的补助金等。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与水有关的机构有环境署(Environment Agency)、水服务办公室(Office of Water Service)、水公司(Water Company)、地方管理局(Local Authority)。环境署成立于1996年,主要职责是代表政府制定和执行环境标准、负责水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包括取水和污水排放许可证的行政管理,以及防洪工作。水服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保证水公司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监督水公司的财务管理,宏观调控水价,制定水公司的服务标准。原水务局供水和污水处理部门和水公用事业单位改制后组成317个供排水公司和16个供水公司,较大的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供水和排污(含污水处理),较小的公司只经营供水业务。地方管理局负责各级洪水及海岸防御工程的规划、设计、建造与维护,以及土壤排水工作。在苏格兰与水有关的机构有苏格兰环境保护署(SEPA)。在北爱尔兰与水有关的机构有北爱尔兰的环境部、农业和乡村发展部、地区发展部。1989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水工业实行了私有化,供水的水净化部门由私营公司负责,实行股份制,而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供水和污水处理部门仍为公用事业单位,没有私有化。

水法

  • 有关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人类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类水事关系的法律。中国古代的水法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公元前651年,各诸侯国订立的盟约中就有禁止修建危害他人利益的堤坝的规定。在历代著名的法典,如《唐六典》、《唐律疏义》、《水部式》等都有水法规可考。唐《水部式》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水利法典。中国古代水利法典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汛和河防调度;灌溉管理和用水分配制度;运河和漕运管理制度;水力碾盘的管理制度;劳务负担制度等。其侧重点在于水行政管理和规定庶民的义务。中国近代的水法以中华民国时期颁布的《民法》和《水利法》为代表。1942年颁布的《水利法》是以清代法典为基础,吸收了西方法学理论,内容比较完整的水法律。近代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增加,许多地方出现供水水源不足,水质污染,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世界各国都重视水法律的制定,许多国家制定了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各项水事活动的综合性水法,有些国家还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法律。如美国《水资源规划法规》,日本《河川法》、《特定多目标水库法》、《水资源开发促进法》、《水污染防止法》等专项水法律。这些水法律的内容,一般包括水的所有权、用水许可、防洪、水源保护、用水纠纷处理、水工程建设和管理以及奖惩等方面的规定。水法律的宗旨、调整的内容和各项法律制度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和水资源面临的问题不同而变化。近代水法律突出的特点是:①体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注重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保护;②以流域为单元,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和水量实行综合管理;③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战略和规划;④把水作为一种有价的资源进行管理,用水需要交费;⑤公众参与水管理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中国水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为了加强水管理,制定了大量的水行政法规或政令。198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部水法律。1988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水事的基本法,2002年8月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91年6月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8年1月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标志着中国进入了一个依法治水的新阶段。

湟水

  • 中国黄河上游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湟水名称始于汉代,宋代又称宗河、邈川水。位于青海省东部,西临日月山,北依祁连山,南隔拉脊山与黄河干流为邻,地处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交接地带。流域总面积32 863km2,其中青海省29 063km2,占88.4%;甘肃省3 800km2,占11.6%。湟水分为湟水干流和主要支流大通河,其流域面积分别为17 730km2(其中青海为16 120km2)和15 133km2。总人口280万人,耕地约40万hm2,90%分布在湟水干流。 湟水水系示意图 由于地质构造的制约和水系发育的综合结果,形成祁连山、达坂山、拉脊山与大通河、湟水干流的“三山两谷”。祁连山与达坂山之间为大通河狭长条状谷地,山高谷深,林草繁茂,人烟稀少,水资源丰富,具有青藏高原的特点。达坂山与拉脊山之间为湟水干流宽谷盆地,黄土深厚,人口比较稠密,水资源短缺,呈现出黄土高原特点。由此形成了流域内干流与支流并行,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迥然不同的两种地理景观区。湟水干流发源于青海省海晏县,河源海拔4 200m,干流全长374km;流经湟源、湟中、西宁、互助、平安、乐都、民和等县(市),于甘肃永登县傅子村注入黄河,入黄海拔1 565m(见图)。流域内为干旱半干旱气候,河川径流由降水和融冰雪水混合补给,湟水干流与大通河汇合口以上多年平均年径流量21.5亿m3,80%集中于5~9月,多年平均输沙量2 050万t。湟水干流水系发达,有百余条大小支流汇入。各支流在源头至脑山地区水质大都较好,含沙量小,而流到浅山地区后,水土流失严重,含沙量较大,水质变差。湟水干流地区水利开发始于西汉,是青海省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地区,已建成万亩以上灌区34处,库容100万m3以上的水库24座,灌溉面积10万hm2。湟水干流地区土地只占全省面积的2%,而人口和耕地都超过全省的一半,集中了全省大部分工业企业,省会西宁市位于流域中游。各行业年总用水量已超过10亿m3,水资源利用率占湟水干流的50%以上。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浅山区水土流失严重,资源型水资源短缺,干流及主要支流的水质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西宁段及其以下尤为严重。湟水最大的支流大通河位于湟水流域的北部,呈长条状贯穿于祁连山和达坂山之间,于青海民和县享堂注入湟水。大通河和湟水干流相比,河道长,水量大,水质也好;大通河与湟水干流汇合口以上多年平均径流量30.05亿m3,水资源较为丰富而本流域开发利用程度较低。青海、甘肃两省在实施和规划跨流域调用大通河水资源,已经实施的有甘肃省的“引大入秦(秦王川)”工程,设计年调水量4.43亿m3;甘肃省的“引硫(硫磺沟)济金(金昌市)”工程,设计年调水量0.4亿m3左右;规划有“引大济湟(水)”、“引大济西(西大河)”等工程。

雅砻江

  • 中国长江宜宾以上重要支流,又名若水、打冲江、小金沙江。发源于青海省巴颜喀拉山南麓,向西南流至清水河镇,称清水河,又称扎曲,在呷衣寺以下进入四川省境,入四川后始称雅砻江。河流总的是自北向南流,到理塘河口转变为向东北流,到九龙河河口下游,河流又由北向南急转,形成著名的雅砻江大拐弯,到攀枝花市的果倮注入金沙江(见图)。 雅砻江水系示意图 雅砻江流域位于青藏高原东南部,为一东西宽100~200 km、南北长900余km的狭长地带,夹于金沙江与大渡河之间。其地势北、西、东部为海拔5 000 m左右的高山及高原,逐步向南倾斜,河流下切强烈,地形十分复杂。干流长1 570 km,流域面积13万km2,自然落差3 820 m。多年平均年径流量570亿m3,占长江上游水量的13%。甘孜以上为上游,长约610 km,河流介于左岸巴颜喀拉山、布拉山和右岸莫拉山、雀儿山之间。两岸为波状起伏高原,切割较浅,河谷宽展,阶地发育,间有低洼沼泽。甘孜至理塘河口为中游,长约600 km,左岸有大雪山,右岸为扎噶山、太阳山,河谷深切,其中有鲜水河汇入。理塘河口以下为下游,长360 km。中下游森林茂密,植被良好,但地形崎岖,耕地稀少,多属林区和牧区。1949年后,雅砻江水利水电事业有很大发展,已建水利工程有:水库137座,引水埝9 000余处,提水工程276处,其他工程3 060处。雅砻江水力蕴藏量丰富,干支流水力理论蕴藏量37 711.8 MW,技术可开发量27 577.2 MW,年发电量1 632.88亿kW·h。规划分21级开发,其中位于下游的二滩水电站,6台机组装机容量3 300 MW,1999年底全部投入运行。

黄河

  • 中国七大江河之一(参见彩图Ⅰ—30),因河水浑而色黄得名,是世界著名的多泥沙河流。在中国古籍中称“河”,《汉书》里始有“黄河”之名,为“四渎之宗”。黄河流域位于32°~42°N,96°~119°E之间,西起巴颜喀拉山,东临渤海,北界阴山,南至秦岭。地势西高东低,由西向东形成3个自然阶梯。西部青海高原平均海拔4000m以上,河谷两岸的山脉海拔5 500~6000m,阿尼玛卿山主峰玛卿岗日海拔6 282m,是黄河流域的最高点;中部黄土高原和鄂尔多斯高原海拔1000~2000m;东部太行山以东至滨海为冲积平原和鲁中丘陵,平原海拔在100m以下,鲁中丘陵海拔400~1000m,泰山主峰海拔1 524m。 黄河水系示意图 Ⅰ—30 九曲黄河殷鹤仙摄 黄河发源于青海省巴颜喀拉山北麓约古宗列盆地(参见彩图Ⅰ—28),穿过芒尕峡谷,向东进入扎陵湖和鄂陵湖,过玛多折向东南,绕积石山(阿尼玛卿山)向西北流,经兴海县向东流,过龙羊峡、刘家峡、黑山峡和青铜峡,流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平原和内蒙古自治区河套平原,到托克托县河口镇折向南流,穿行山西省、陕西省黄土高原峡谷,达潼关后再向东流,至河南省小浪底出峡谷,到桃花峪进入华北大平原,由山东省垦利县注入渤海(见图)。干流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9省、自治区,干流全长5 464km,流域面积79.5万km2,其中包括闭流区4.2万km2。 Ⅰ—28 黄河源——约古宗列曲陈维达摄 黄河干流在内蒙古托克托县河口镇以上为上游,长3 472km,流域面积42.8万km2,落差3 496m,水能蕴藏量丰富;从河口镇到河南郑州桃花峪为中游,长1 206km,区间流域面积34.4万km2,落差890m,是黄河洪水、泥沙的主要来源区;自桃花峪到入海口为下游,长786km,区间流域面积2.3万km2,落差94m,上宽下窄,堤距最宽处20km,最窄处仅0.4km。下游因长期泥沙淤积,河床逐步抬高,形成“地上悬河”(参见彩图Ⅰ—33),依靠两岸堤防束水行洪(参见黄河防洪)。全流域面积大于1000km2的一级支流76条,较大的有:四川省汇入的白河(参见彩图Ⅰ—29)、黑河,甘肃省汇入的大夏河、洮河、湟水、祖厉河,宁夏回族自治区汇入的清水河,内蒙古自治区汇入的大黑河,陕西省汇入的窟野河、无定河、渭河,山西省汇入的汾河,河南省汇入的伊洛河、沁河,以及山东省汇入的大汶河等。 Ⅰ—33 黄河悬河(河南开封柳园口)殷鹤仙摄 Ⅰ—29 白河由四川若尔盖流入黄河处风光董保华摄 黄河流域绝大部分地区属干旱、半干旱大陆性气候,西北部气温低、降水量少,东南部气温高、降水量多。流域内年平均气温-4~14℃,据1950~1997年降雨系列统计,多年平均年降水量约452mm,多年平均天然年径流量为580亿m3。黄河水少而沙多,干流龙门、渭河华县、洛河 头、汾河河津等4站平均年输沙量16亿t,陕县年平均含沙量达36.6 kg/m3,干流龙门站1966年7月18日最高达933 kg/m3,均居世界大河之冠。黄河泥沙的来源地区比较集中,有明显的“水沙异源”特点,河口镇以上来水量占全河53%,而来沙量仅占9%;河口镇至潼关间,来水量占37%,来沙量占89%;潼关以下来水量占10%,来沙量占2%。通过花园口下泄的泥沙,平均每年约有4亿t淤积在河道内,其余泥沙除少量随引水进入灌区外,大部分淤积在河口三角洲或送入深海。河床每年抬高约7~10 cm,20世纪末滩面一般已高出堤外地面4~6m,部分河段达10m。河口逐年向海域延伸,平均每年造陆约30km2。 黄河较大的洪水多由暴雨形成,常发生在7~8月间。1843年的特大洪水,陕县洪峰流量达36000m3/s。1958年的大洪水,花园口洪峰流量达22 300m3/s,是黄河下游大堤的设防标准。黄河干、支流水能理论蕴藏量40 550MW,可开发量33 440mW,上中游是中国十二大水电基地的组成部分(参见黄河上游水电基地、黄河中游水电基地)。干流河道除青铜峡至河口镇段一般可通航木船外,其余河段均难以通航。2000年流域内有人口1.1亿人,耕地1 314万hm2。流域内降水虽偏少,但雨热同期,适宜于农林牧业生产。上中游多为天然牧场,是中国羊毛、皮革及畜产品的重要产地。中下游盛产小麦、玉米、棉花,河口水产丰富,是对虾产地。全流域矿产资源丰富,煤炭保有储量占全国总储量的46.5%,原煤产量已占全国的一半以上;石油储量占全国的26.6%,其中河口胜利油田是中国的第二大油田,20世纪90年代陕北发现了特大型天然气田。从公元前602~公元1938年的2540年间,黄河下游曾发生大改道26次,重大改道6次,河南、山东两省深受其害,并波及河北、天津、安徽、江苏4省(直辖市),给这些地区带来深重灾难。除汛期洪水灾害外,内蒙古和山东河段还经常发生冰凌洪水灾害。黄河流域不仅水灾频繁,而且时常出现连年大旱。1368~1949年的582年中,黄河流域出现大旱的年份达107年,平均每5年一遇(参见水灾、旱灾)。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古代文明的摇篮,中国历史的繁荣与发展与黄河有密切的关系。1949年以来,先后3次进行黄河下游堤防的全面加高培厚工程,开辟了北金堤分(滞)洪区、东平湖分洪工程,兴建了以防洪为主的三门峡、小浪底(参见三门峡水利枢纽、小浪底水利枢纽)、陆浑、故县等干支流水库,初步建成黄河下游防洪工程体系,使过去频繁决口、改道的黄河下游,50年来得以安度伏秋大汛。到2000年底,全流域共修建大中小型水库2 867座,总库容约617亿m3,干流已建成龙羊峡、李家峡、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大峡、青铜峡、三盛公、万家寨、天桥、三门峡和小浪底12座大型水利水电枢纽,总装机容量达9000mW,年发电量336亿kW·h。黄河沿岸修建了多处引黄灌区,较大的有:内蒙古河套灌区,宁夏青铜峡灌区以及河南、山东引黄灌区等。黄河上中游还建有景泰、固海、红寺堡、东雷和尊村等高扬程灌区。全流域灌溉面积已达566万hm2;为沿河50多座大中城市和一大批工矿企业提供水源;还解决了农村3000多万人的饮水困难。黄河水资源利用率已达53%。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万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40%。展望未来,河床将继续淤积抬高,悬河形势依然严峻,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下游频繁断流,水污染加剧,黄土高原特别是多沙、粗沙区的治理程度仍然较低,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还很严重。黄河治理开发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

《南非共和国水法》

  • 南非共和国议会于1998年颁布新的水法。其内容包括解释和基本原则、水管理战略、水资源保护、用水、财务条款、部长和司长的一般权力和责任、流域管理机构、用水户协会、咨询委员会、国际水管理、国家水利工程、坝工安全、进入土地和对土地的权利、观测评估和信息、投诉与争端的解决、违法行为及其纠正、一般条款和过渡条款,共计17章164条。该法的基本原则是可持续性和公平公正用水,这也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指导原则。该法规定:国家水资源战略的拟定,应当能为全国范围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控制提出一个整体框架,为水在地区级、流域级和在一个确定的水资源管理区内进行管理提供框架。其内容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控制的策略、目标、计划、准则和程序,以及在体制上的安排。各流域管理战略应与国家水资源战略相协调。中央政府对水资源管理负有全面责任和拥有充分权限,水与森林部部长代表国家,在履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分配、保护和获取等方面负有主要责任。水与森林部应当按照水资源分类体系的要求,确定水资源的等级和水质目标,以便在保护水资源和使用水资源之间能够尽量达到平衡。同时按照所确定的水资源的等级,确定其水的基本需求储备量和生态储备量,并予以公告。凡拥有、控制或占有土地者应当负责采取措施防止水资源污染,否则由流域管理机构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对排污者和防治污染的受益者,可以征收排污费。当事人有权在水法许可的范围内申请用水,除现有合法用水、一般授权的许可用水或主管当局认为可以放弃特许的用水(仅限于特定的水源地,指定类别的人员,在规定的地理区域或时间)以外,其他用水一般均须申办许可证。对于缺水地区,或可能很快处于缺水的地区,或必须对目前主要的用水重新审查以实现公平公正用水的地区,主管当局可以要求人们必须申办用水许可证。水主管机构可以授权给申请人以灌溉用水权,并允许其按照水主管机构确定的条件,将该项用水的一部分或全部暂时地转让另一处地产上使用。水与森林部在与公众咨询商讨后,为一些不同地区、不同的用水户制定出有区别的水价政策。用水水费应当用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用于为实现公平有效分配水源的费用;用于保证遵守规定标准和水管理执法的费用。水与森林部有责任对全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直接实施管理或授权管理。由部长确定流域管理机构的设立及其权力和责任。流域管理机构是一法人团体,其基本职责包括对水资源情况进行调查和咨询;制定流域开发战略和规划,并加强实施协调;促进社会团体参与辖区内水资源的管理工作等。其费用由国家从各水资源管理辖区内所征收的水费项下拨给,或从其他资金中解决。按照该法的规定,可以建立水法庭。水法庭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在南非共和国各个省拥有审判权。此外,该法还对用水户协会、国际水管理、国家水利工程、坝工安全、全国水资源信息系统、投诉与争端的解决以及违法行为及其处罚等方面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