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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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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水行政管理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水利执法
外文名称:

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依照水法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又称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

基本内容

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即监督检查水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水利执法的范围涉及河湖水域、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等水利工作的各个方面。

此外,水利执法队伍可以根据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事项。

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颁布实施后,至1993年上半年,全国初步建立了水利执法体系,组建了一支拥有7万人的专职与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执法队伍,初步形成了省、地、县、乡四级执法网络。1995年12月,水利部发出《关于加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水政[1995]493号),决定在全国水利系统开展以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使水政监察成为一支关系协调、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运行有力的专职执法队伍,并达到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检查监督经常化的“八化”目标。截至2000年上半年,全国已组建水政监察总队26支、水政监察支队和大队2 300多支,任命水政监察人员近6万名,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任务基本完成。

主要成效

水利执法是水利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水利行业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实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①制裁违法行为,维护水事秩序。各级水政监察队伍依据《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查处了一大批水事违法案件,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②规范水事活动,促进行业管理。通过查处违法行为,办理法定的许可审批事项、征收水利规定性收费,规范了各类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水事行为,促进了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各项水利管理工作。③普及法律知识,营造法制环境。水利执法的过程,同时也是宣传政策、法规,普及法律知识,营造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制环境的过程。水利执法对于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律意识和推进依法治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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