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

  • 中国第二大淡水湖(参见鄱阳湖)。位于湖南省北部,长江荆江河段南岸,是长江中游重要的调蓄湖泊(参见彩图Ⅰ—14、59)。洞庭湖北纳长江的松滋、太平、藕池、调弦(1958年堵塞)四口来水,南和西接湘、资、沅、澧四水,由岳阳市城陵矶注入长江(见图)。洞庭湖水系流域面积为26.28万km2,多年平均过境水量3 161亿m3,其中四口入流1 180亿m3,90%以上来自汛期,可削减长江干流洪水1万~1.5万m3/s;10月以后,长江水位降低,湖水对长江流量起补充作用。洞庭湖区及周围平原地区是重要的商品粮、经济作物和水产基地。 Ⅰ—14 洞庭湖卫星彩色影像图周乐群供稿 Ⅰ—59 洞庭湖畔王璋摄 洞庭湖水系示意图 洞庭湖经历着由小变大,再由大变小的演变过程。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年),洞庭湖只是君山附近称巴丘湖的一个小湖泊,长江洪水期间,与一江之隔的云梦泽相连。由于长江和云梦泽水沙关系的变化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云梦泽不断缩小,长江大水年,迫使江水更多地进入巴丘湖,致使湖面不断增加,至19世纪20年代,湖面扩大到约6000km2,世称“八百里洞庭”。随着长江四口和四水挟带的泥沙入湖沉积,围垸垦殖,湖面和容积逐渐缩小,至1949年,已缩小至4 350km2,容积293亿m3。1971年城陵矶水位34.5m,湖面为2 820km2,容积220亿m3;1995年水位34.03m,湖面仅为2 691km2,容积174亿m3。洞庭湖湖区堤垸始于明代,至清末堤垸总数达到1 094个,至1935年堤垸总数约1 700个以上。以后经大水的溃废及兼并,至1949年堤垸总数共计993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湘鄂两省30万军民,共同建成了荆江分洪区,并在虎渡河黄山头兴建节制闸,四水尾闾和湖区堤防也普遍进行了加高加固,同时,还进行了大量的洪道整治、堵支并流、联圩并垸,建设确保垸和蓄洪垸。20世纪60年代,进行了洞庭湖电力排灌工程建设,使大部分垸田排灌自如,旱涝保收。70年代,在继续发展电力排灌的同时,大搞渠系配套建设;滨湖各县依山傍湖堤垸还修建了一批撇洪工程。80年代,滨湖各县又开展了以加固堤防为中心的水利建设,将湖区原有的993个小垸合并调整为266个大垸,防洪堤线由6 406km缩短为2 943km。湖区耕地面积由约40万hm2增加到58万hm2。扩大耕地面积虽对农业生产有利,但也减少了调蓄洪水的能力。1998年长江发生大洪水,洞庭湖水位超过历史最高水位,造成湖区溃垸139个,受灾人口34.65万,受淹耕地2.37万hm2。1998年大水后,加大了治理力度,洞庭湖防洪减灾能力有较大提高。

日本水利机构

  • 日本政府中涉及水利的部门有建设省、农林水产省、通商产业省、厚生省、环境厅及国土厅等。这些部门都设有专门机构行使所分管的职能。建设省河川局,负责全国一级河流的规划整治、综合利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防洪减灾、水土保持、海岸保护等。河川局下设河川总务、水政、河川环境、计划、治水、开发、海岸、防灾8个课及砂防部(内设砂防课和倾斜地保全课)。建设省在关东、北陆、中部、近畿、四国、九州等8个地方设地方建设局。地方建设局内设河川部,负责水利业务。建设省土木研究所是日本研究土木水利的著名研究机构。农林水产省构造改善局,负责农田水利、农业用水管理、农村综合整治工作。构造改善局下设农政部、计划部和建设部。农政部管理农政、农业经营、构造改善等业务;计划部管理地域计划、资源和事业计划等业务;建设部管理工程建设、农业用水、防灾等业务。农林水产省在地方设8个农政局,负责地方农村水利的管理。农林水产省农业土木试验场是该省主要科研机构。通商产业省资源能源厅,负责水力发电和工业供水,包括水力发电工程和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和海水淡化等。厚生省环境卫生局,负责城市生活供水。包括制定上水道供水水源开发计划,下水道建设计划,监督水道法的实施等。环境厅水质保全局,负责全国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制定水质环境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等。国土厅水资源局,是全国水土资源规划、计划的综合协调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制定长期水供需计划及有关政策,对水资源工程进行评价。日本主要水利工程建设机构有:水资源开发公团承担利根川、荒川、木曾川、淀川、吉野川、筑后川等6条重要河流的开发和管理;农用地开发公团负责新开垦地区和土地改良地区水利工程建设;日本工营公司承包流域规划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电源开发公司从事包括水电在内的电力建设工程。2001年1月日本中央政府启动新体制,建设省、国土厅等合并为国土交通省;通商产业省改名为经济产业省;厚生省、劳动省合并为厚生劳动省;环境厅升格为环境省,农林水产省未变,省内部负责水利的机构也随之有所变化。

俄罗斯水利机构

  • 1991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水利机构几经变化。解体后不久,在俄政府下成立了水利委员会。1995年10月将水利委员会和地质部门合并组建为自然资源部。2000年5月又将环境和林业部并入了自然资源部。至此除渔业外,全俄自然资源方面的一切事务统由自然资源部管理。俄罗斯自然资源部内设部长和两名第一副部长,一位第一副部长主管水利,另一位第一副部长主管地质。自然资源部内水利机构和职能为:供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局主管供水工作、水量平衡、水资源状况分析、全俄水籍管理工作、水质保护与恢复、边界水等;水利司主管防洪、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系状况调节、水工建筑物观测、流域和地方水利事务协调等;水利发展与水资源再生局主管水利发展研究和预测、水利规划、流域管理协调等;另外成立申请用水与发放用水许可证管理处,负责用水审批和用水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自然资源部水利方面下设上伏尔加河、中伏尔加河、下伏尔加河、莫斯科河、卡马河、别尔斯克河、顿河、涅瓦河—拉多什湖水系、西里海、库班河、乌拉尔河、德汶斯克—伯绍拉水系、叶尼塞河、安加拉河—贝加尔湖水系、上鄂毕河、阿穆尔河、亚速海水系等流域管理局,负责各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以及流域内水库的运行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此外,该部还直接领导全俄水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研究总院(有9个分院),负责全俄水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的科学研究以及有关工程的设计工作。

水

  • 一个氧原子和两个氢原子构成的氢氧化合物,分子式为H2O。水一般是无色、无臭、无味的透明液体,常以液态、固态和气态3种聚集状态并存于自然界中,液态称为水,固态称为冰,气态称为水汽(水蒸气)。在101 325 Pa(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水的沸点为100℃,冰点为0℃,4℃时密度达到最大值(1 000 kg/m3),水的比热容为4 186.8 J/(kg·K),是自然界热容量最大的物质;水能溶解许多物质,是最重要的溶剂,而且是一种惰性溶剂,在溶解物质的过程中本身很少发生化学变化。地球上水的分布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8年在《世界水平衡和全球水资源》中公布的数字,地球上拥有体积约13.86亿km3的水,折合全球表面水深为2 717.6m。地球上的水以液态、固态和气态的形式分布在海洋、陆地、大气和生物机体中。存在于海洋中的水约13.38亿km3,占地球水量的96.536%;南北极和高山区的冰和积雪约0.241亿km3,占全球水量的1.739%;地球上的地下水约为0.237亿km3,占全球水量的1.71%;存在于河流、湖泊和沼泽的水分别约为17.64万km3、1.75万km3和0.21万km3,占全球水量的0.014%;大气中的水气约1.29万km3,生物系统中的生物水只有0.11万km3,两者总共只占全球水量不到0.001%。但是在联合国世界气象组织主持的“世界气候计划”于1992年公布的数字却略有不同:地球上的水体积为14.590775亿km3,折合全球表面水深为2 860.9m。其中,海洋水约13.715亿km3,占全球水量的94%;南北极和高山区的冰和积雪约0.244亿km3,占全球水量的1.67%;地下水约为0.627亿km3,占全球水量的4.3%;存在于河流、湖泊和沼泽等地表水体中的水约为36万km3,不到全球水量的0.03%;大气中的水气约1.55万km3;存在于生物系统中的生物水约0.2万km3。水循环到达地球表面的太阳能约23%消耗于海洋及陆地表面的蒸发。当空气冷却和存在凝结核时,水蒸气便凝结成水滴或冰晶,是陆地降水的主要来源。降水量中一部分渗入土壤和岩层,补给土壤水和地下水;另一部分形成地表径流,流入河流、湖泊,或者增加冰川的储量,最后汇集到海洋。水圈中各种水体通过蒸发、水气输送、降水、下渗和地表径流、地下径流等水文过程,相互联系和相互转换,处于永无停息的运动中,形成一个巨大的动态系统,称作水循环系统,又称水文循环系统。水循环系统不仅紧密联系着地球水圈中的各种水体,而且是水圈、岩石圈、大气圈和生物圈的纽带。水循环系统中包含着许多彼此耦合的子系统,如海洋—大气子系统,陆地—大气子系统,冰雪—大气子系统,大气—土壤—植物子系统,地表水—地下水子系统等。水循环具有不同的空间和时间尺度的特征。全球的海洋和大陆间的水循环过程是最大尺度的过程。在海洋、陆地、冰雪圈等子系统与其界面间进行的水循环过程则为尺度略小的过程。各子系统中还存在着更小尺度的过程,例如陆地的水循环过程中,有干旱区、湿润区、流域、水系的水循环过程。还有尺度极小的水循环过程,如植物根系—土壤、植物叶面—大气等。各种大小不同的时空尺度的水循环过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水与人类地球上一切生命的活动必须依靠氧气,而水是大气层中氧的主要来源。地球上出现生命之前,有一个漫长的化学进化阶段,即由最简单的化学元素形成复杂的有机化合物的阶段。这些有机化合物进入水体之后,由水层保护,不受强烈的太阳辐射,并在水溶液中进化(演化)为原始生物,开始了生命进化过程。水是生物机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哺乳动物体内的水分平均为体重的60%~70%。成年人体重的65%为水分,每天饮水或者连同食物吸收的水分约为体重的5%;新生婴儿体重的80%为水分。水是人体内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溶剂,消化、新陈代谢、造血、组织合成等都是在水溶液中进行的。人体内的废物也是随着水分一起从体内排出。此外,排汗和皮肤表面蒸发还起着调节体温的作用。农作物体内的水分占体重的75%~85%。农作物没有足够的水就不能发芽、生长、发育和结实。生产1 kg冬小麦籽粒,约需1 000 kg的水。水体中还能滋生繁育大量的鱼类和其他水生动植物,向人类提供丰富的营养物质。任何生物,若缺水或失水都会使机体产生严重后果以至于机体的死亡。工业部门需要用水作为原料或介质进行蒸煮、清洁、溶解、浸透、加热、冷却、洗涤、结晶等。水参加大多数化学产品如碱、硝酸、氧、氢、酒精等的生产。海洋、河流、湖泊的水是廉价的运输载体。水还是古老的动力和可再生的能源,水力发电在当代能源中占有一定的比重。水是生态环境的基本要素之一。水在吸热和散热过程中,参与了气温调节,使地球表面的温度不致出现剧烈的变化。海洋以及从海洋进入大气层的水汽,是调节地球气候的主要因素,为地球上生物体创造了适应生存与繁衍的条件。当代世界上一些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如水土流失、沙漠扩大、水源污染和酸雨等,都与水量和水质有关。森林砍伐引起生态环境恶化,也是由于影响了地球上水的分布与水循环状况而产生的。水量不足出现的旱灾和水量过多出现的洪灾,更是水对人类生活、生产以及生态环境的直接影响。天然水并非绝对纯净的。水中含有的杂质大体上可分为3类:①溶解物,如钙、镁、钠、钾、铁、锰、硅等元素和二氧化碳、氮、氧、硫化氢、沼气等气体;②胶体物,如硅胶、腐殖质胶等;③悬浮物,包括细菌、藻类、原生动物、泥沙以及其他漂浮物等。天然水中的杂质直接影响着水的性质和质量,水质的优劣是根据水中所含物质的种类和多寡来评价的。天然水物理性质的指标有:色度、嗅和味、浊度、总固体物、可沉降固体、温度和电导度等。天然水中还可以检测到主要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各种无机物,特别是重金属,如As3+(砷离子)、Ba2+(钡离子)、Cd2+(镉离子)、Cr3+(铬离子)、Pb2+(铅离子)、Hg2+(汞离子)、Se2-(硒离子)、Ag+(银离子)、Zn2+(锌离子)、CN-(氰离子)等。水的生物特性主要是直接影响水质的水生物和微生物的群落和数量。水中生物由于在水体不同的空间分布和不同的生活方式,可分为微生物和浮游生物两大类,前者包括水中的病菌、细菌、真菌,后者包括藻类及原生动物等。水科学地球的形成和演变、生命的起源和进化、人类的生活和生产都与水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天文、地学、生物学、物理、化学等主要学科及其应用学科都需要研究与水有关的问题。随着人类对自然界认识的深化和学科的相互渗透,人们把地球表层划分为大气圈、水圈、岩石圈和生物圈。在上述那些与水有关的学科的基础上,逐渐形成“水科学”这一概念。水科学主要内容是研究地球上一切天然水、水圈的特性、水圈的变化过程和现象,以及认识水圈同大气圈、岩石圈和生物圈的相互作用等。

英国水利机构

  • 英国政府与水有关的部门主要有环境、运输和区域部(Department of the Environment, Transport and the Regions),农业、渔业和粮食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Food)。环境、运输和区域部是负责国家的水政策以及涉及有关水的法律等宏观管理方面的事务,监督实施有关法规和政策,包括监督1991年水法规定的取水许可制度的执行情况。农业、渔业和粮食部负责制定和指导实施洪水和海岸防御计划,提供基本防御体系的补助金等。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与水有关的机构有环境署(Environment Agency)、水服务办公室(Office of Water Service)、水公司(Water Company)、地方管理局(Local Authority)。环境署成立于1996年,主要职责是代表政府制定和执行环境标准、负责水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包括取水和污水排放许可证的行政管理,以及防洪工作。水服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保证水公司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监督水公司的财务管理,宏观调控水价,制定水公司的服务标准。原水务局供水和污水处理部门和水公用事业单位改制后组成317个供排水公司和16个供水公司,较大的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供水和排污(含污水处理),较小的公司只经营供水业务。地方管理局负责各级洪水及海岸防御工程的规划、设计、建造与维护,以及土壤排水工作。在苏格兰与水有关的机构有苏格兰环境保护署(SEPA)。在北爱尔兰与水有关的机构有北爱尔兰的环境部、农业和乡村发展部、地区发展部。1989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水工业实行了私有化,供水的水净化部门由私营公司负责,实行股份制,而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供水和污水处理部门仍为公用事业单位,没有私有化。

《联合国水会议宣言》

  • 1977年3月在阿根廷马德普拉塔(Mar del Plata)召开的联合国水会议,发表了《联合国水会议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宣言》的主要精神是通过合作开发,共同享用水资源。联合国水会议的目的是:交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经验;审议新技术;鼓励在水领域中进一步合作;探讨水资源规划和开发中的经济、行政和技术问题;研究制定水政策,避免在20世纪末发生全球性水危机。参加会议的有116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团,联合国有关机构和组织,跨政府组织,58个非政府组织以及几个解放运动组织的代表。提交会议的文件有:会议背景报告,联合国各个组织的报告,5个地区会议报告,合作建议“马德普拉塔行动计划”,秘书处专门报告以及各国代表的报告共250篇,另有技术报告215篇。这些报告的内容涉及水政策和规划目标、可用水评价、水质、水管理、城市供水、工农业用水、技术研究与开发、环境和卫生、洪水损失、防止干旱和水资源的利用等。《宣言》对进行地区合作、国际合作、资金筹措以及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地区合作有关国家与地区应采取合作措施,提供水资源的基本数据,筹建相应的机构。共有水资源的国家,在国际机构和其他组织的协助下,按有关国家的要求,审议共有水资源现行的和可能的管理技术措施,制定协调开发计划和协议。合作领域可包括规划、管理和预报等。合作的方式包括:①共同研究并提出报告;②建立有关的联合委员会;③实施联合教育和培训计划;④交流经验;⑤与有关政府协商,提供设备、资金和人员;⑥勘测水资源;⑦交换管理资料;⑧合作控制水污染并探索各种合作途径等。国际合作国际间合作开发共有水资源,必须建立在各国平等、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并以平等利用共有水资源作为促进团结和合作的手段。建议的内容包括:①国际法律委员会首先汇编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②在未达成协议之前,按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开发和管理共有水资源;③敦促联合国环境计划署和有关专家,加速编制环境方面的工作原则草案,作为各国保护和开发共有水资源的准则;④联合国成员国应遵守经济社会理事会1033号决议,实施有关建议;⑤重视国际水法专家的作用;⑥交流按法律程序解决有关争执问题的经验;⑦充分利用联合国系统,收集资料与交流经验。资金筹措《宣言》建议对水资源的开发应加速资金的周转并给以长期优惠条件。富裕的国家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对跨地区、跨政府经营给予支持,并建议各国动员国内财源,使用当地人力、物力和工艺,减少工程投资,并支持投资少、见效快的民办水利工程。同时呼吁国际机构,例如世界银行及地区的开发银行为其负责地区的工程筹措资金,协调开发计划的政策和活动。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合作《宣言》建议发展中国家在水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加强合作。合作方式有:①建立信息机构;②专家互访;③确定开发地区的先后顺序;④举办示范工程;⑤鉴定技术合作项目和开发计划,实行人员培训和技术转让;⑥研制廉价的设备和工艺,对水资源进行评价。《宣言》的精神对以后的国际水资源合作,完善水资源管理产生了长期的影响,根据“马德普拉塔行动计划”,1981年发起了国际饮水供应和卫生十年。以联合国水会议为起始,经过1992年国际水和环境会议发表并在同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原则的努力,并日益取得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1986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4号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包括总则、养殖业、捕捞业、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50条。总则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鼓励渔业科技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渔业资源调查活动,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并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外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养殖业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用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从事养殖生产,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国家建设征用的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的规定办理。捕捞业由国家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关于内海、领海、江河、湖泊等捕捞限额总量,由各级政府确定,并逐级分解下达;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并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受益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不得在禁捕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网具进行捕捞;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建造过鱼设施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用于调蓄、灌溉等功能的水体,有关部门应确定渔业生产所需的最低水位线;禁止围湖造田;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作业单位应事先同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协商,采取防止或减少对渔业资源损害的措施;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有关作业单位赔偿。法律责任对使用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网具的,对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和销售非法捕捞物的,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对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对无养殖证从事养殖、无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的等,均应根据相应规定分别给予行政的或法律的处罚。对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入中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渔业资源调查的,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理。附则规定本法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青海湖

  • 中国最大的咸水湖。古称西海、仙海、鲜水,又名卑禾羌海,北魏时称青海,清代后期始有青海湖名,蒙古语称库库诺尔,意为青色或蓝色的海。青海湖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的大通山、日月山、青海南山之间,系断裂陷落而成。流域总面积29 661 km2。当湖水位海拔3 193.59 m时,湖水面积4 282 km2,蓄水量739亿m3。在湖水位海拔3 197.36 m时,曾测得最大湖水深度32.8 m。流入青海湖的大小河流40余条,其中较大的有布哈河、沙柳河、哈尔盖河等(见图)。多年平均入湖地表径流量16.12亿m3,为降水和冰雪融水混合补给。湖中有海心山、沙岛、鸟岛(参见彩图Ⅰ—64、65)及三块石等岛屿,岛上栖息着众多的候鸟;湖内产青海湖裸鲤,习称湟鱼,为中国西部的水产佳品;湖滨为草原,是良好的天然牧场。青海湖流域曾是中国羌人活动的中心地区之一,战略地位重要,古文化遗存丰富,畜牧业发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业和工业都有较大发展。青海湖独特的自然风光、民族风情和名胜古迹,吸引着众多的中外学者和旅游者前来考察研究、观光旅游。千余年来,青海湖湖水位呈缓慢下降趋势,据观测平均每年下降0.1 m左右;湖水咸化也日趋加重,至1987年湖水含盐度已达14.7 g/L。流域内草原退化和土地沙化趋势也十分明显。青海湖水位的下降和环境的恶化,已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并在研究对策。 青海湖水系示意图 Ⅰ—64 青海湖鸟岛董保华摄 Ⅰ—65 青海湖鸟岛鸟群郭志伟摄